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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除氧设备选型
除氧设备选型的主要依据是处理量,一般而言设备处理量应为实际需水量的1.25倍左右,各种型号设备的具体处理量参见表一,
表中所标识的型号为设备的最小处理量。若需水量有其他要求(例如需水量未包含在表中或用水量在不同时期变化较大等),可与本公司技术部门联系,设备变动一般不影响价格。
2.配套设备选型
除氧设备所需主要配套设备有水泵、水箱等,其中水箱可由原来的软水箱替代,亦可选用专用的除氧水箱,除氧水箱容积一般为设备处理量的1/2左右。除氧泵要求清水泵即可,扬程最好在50米以上,流量为设备处理量的1.25~1.5倍左右。 |